貨物忘記報關了怎么處理?
超期未報貨物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海關監管貨物。
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貨物的處理,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1)屬于《法檢目錄》的,檢驗檢疫費用和其他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從變賣款中支付。
(2)變賣所得的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和稅款的順序(重要考點)
撥付變賣處理支出的費用——運費、裝卸、儲存費用——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滯報金
(3)有余款的,自變賣之日起1年內,經進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予以返還。

賠償貨物如何報關?
建議按照無代價抵償貨物進行申報, 報關時提供:
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或者原出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或者已經辦理納稅手續的單證(短少抵償的除外);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納書或者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的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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