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供應商未付款能免稅嗎?
問: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普通了】,應適用免稅政策,免稅貨物如何申報?
答: 免稅貨物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的第四項免稅的第18欄次.出口貨物適用免稅的不需要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地說是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在實際操作中,考慮到部分退稅稅率與征稅稅率不一致的情況,在不違背上述計算原則的前提下,一般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來計算應予退還的增值稅.
1、從一般納稅人收購貨物出口退增值稅的計算:
基本計算公式: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

出口退(免)稅實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后,企業在具體申報操作中一般采用"單票對應法"計算應退稅額.所謂"單票對應法",是指在同一筆出口業務下出口報關單與進貨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計算應退稅額的方法,其特點是出口與進貨需配齊申報,進、出數量應完全一致,不允許有結余,對一筆進貨分批出口的,應開具"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分批申報退稅.具體為,以不同的關聯號來標識每一筆出口業務,在關聯號內按商品代碼對進貨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每種商品的進貨加權平均單價,再乘以該商品的有效出口數量和相應的退稅率,從而得出該商品的應退稅額,將關聯號內所有商品的應退稅額相加得出該關聯號的應退稅額,將本次申報的所有關聯號的應退稅額相加即為本次申報的應退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關聯號內有效出口數量×關聯號內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關聯號內有效出口數量=關聯號內進貨數量和出口數量相比的最小值
關聯號內加權平均單價=∑關聯號內該商品的進項金額÷∑該商品的進貨數量
出口與進貨的對應關系主要有4種:一條出口對應一條進貨,多條出口對應一條進貨,一條出口對應多條進貨,多條出口對應多條進貨.
外貿企業出口供應商未付款能免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是要取得發票才能填免稅申請表的,沒有付款,哪里來的發票呢?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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