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開哪些內容不用預繳稅?
建筑企業異地施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156號),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筑業預繳稅款的交稅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從2016年5月1日開始,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根據文件規定,納稅人需要具體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1、開具《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2、區分納稅人類型;
3、確定計稅方法;
4、理順總包、分包關系;
5、備好預繳稅款需要報送的資料。
施工企業開哪些內容不用預繳稅?本文已經介紹了不用交稅的三種情況,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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