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視同銷售會計分錄要如何編制?
答:相關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因稅法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視同銷售要以什么順序確定銷售額?
答: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⑴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⑵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⑶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注意:當該貨物不征收消費稅時,公式最后一項為零.
當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也適用以上確定銷售額的順序.
通過上文不知大家對于贈品視同銷售會計分錄要如何編制的問題是否還存在疑問,本文到此結束,更多關于視同銷售的資訊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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