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發生的差旅費能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這邏輯關系混亂、真實性不能保證的車票不得作為差旅費在稅前扣除
企業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此種出差補助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照工資薪金的扣除標準進行計算,超過限額的應作納稅調整,而不能在差旅費中直接列支。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差旅費據實稅前扣除。
差旅費中哪些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會計學堂整理的。 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準予稅前扣除。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自定標準的應將企業董事會決議和內部控制文書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扶貧發生的差旅費能不能稅前扣除,可以知道的是不是因為扶貧的業務性質,這差旅費就不用稅前扣除而要根據稅前扣除喲主干規定來,沒有真實的對應的信息,那就是逃稅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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