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小霞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2022-04-25 18:51


你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企業從事規定的研發項目的下列費用支出,可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據此,上述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都不得享受加計扣除,故研發人員的差旅費也不得加計扣除。

小小霞老師 解答

2022-04-25 18:51

你可以參考一下相關的稅務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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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你具體是什么問題呢
2023-12-04 17:31:16
你好 ;? ? ? 具體是哪個部門的。 是研發部門發生的嗎?? ?
2022-02-16 12:53:28
你好,可以把問題完整的列出來嗎 如果我無法回答,其他老師也可以看到的
2022-01-30 15:51:47
您好,需要結合題目
2022-07-26 20:33:50
用于企業研發歸入研發范圍的就是了哈,可以加計扣除的哦,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022-05-08 23: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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