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收購農戶的糧食,按稅法可以抵扣進項稅,請問:1.稅率是多少?2.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3.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答:糧食局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流通政策法規,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抓好糧食收購,維護農民利益,建設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
按稅法規定,對于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可按買價(或收購金額)的13%計算進項稅額,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核算時,按購進免稅農產品有關憑證上確定的金額(買價或收購金額)的13%作為進項稅額留待抵扣,扣除13%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作為購進農產品的成本。
例如:甲公司收購農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為100萬元,并已驗收入庫。
則賬務處理如下:
進項稅額=100×13%=13(萬元)
農產品成本=100-13=87(萬元)
借:原材料 8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
貸:銀行存款 100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