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號)第五條規定:研發機構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應于首次申報退稅時,持以下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采購國產設備的退稅備案手續:
(一)符合財稅〔2016〕 121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研發機構的證明資料;
(二)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附件1),其中“退稅開戶銀行賬號”須從稅務登記的銀行賬號中選擇一個填報;
(三)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下發前已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備案的,無需再辦理采購國產設備的退稅備案。
因此,您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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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