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預交稅金及附加月末結轉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首先,“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下稱“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下稱“已交稅金”),都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不得使用其核算。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案例分析】
某一般納稅人乙跨市施工,2017年7月20日預收工程款1000萬元。乙公司對該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法。假設城建稅及附加為12%。
借:銀行存款 1000萬
貸:預收賬款 1000萬
8月,乙在工程所在地預交增值稅及附加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8萬〔1000÷(1+11%)×2%〕
貸:銀行存款 18萬
同時: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 2.16
貸:銀行存款 2.16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房地產預交稅金及附加月末結轉的做賬,您現在清楚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加入我們的隊伍,我們一起考取會計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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