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進項稅分期抵扣該如何入賬?
答: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按其進項稅額實際取得的時點抵扣)。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是營改增后房地產進項稅分期抵扣,則可以這樣做賬:
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營改增后房地產進項稅分期抵扣的入賬,您現在清楚了其答案了嗎?想要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多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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