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涉及哪些稅?
公司用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涉及地方稅收政策
一、營業稅.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 2002-12-09
二、企業所得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三、印花稅.投資協議不屬于規定的征稅范圍

四、土地增值稅.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若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2006年3月2日起執行.
五、契稅.由被投資方按評估價繳納,稅率為3-5%,安徽省為4%.但若是設立全資子公司或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會計實例
土地資產張面價值100萬,用做對外投資(參與管理分配),評估及投資確認價值為400萬元,占新公司75%股權,如何做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投資成本)400
貸:無形資產 100
資本公積 300
我們已經知道,公司用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作為納稅義務人,納稅應該我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而且我們也應該以此為榮,你們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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