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銷售材料交納增值稅該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核算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項目的建安企業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預繳的增值稅額。只有按稅法規定實際預繳的稅款,才計入“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借方,本科目按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預繳前無需計提。
同時,對于建安企業銷售材料交納增值稅的稅務處理可以看一下會計學堂給您整理的以下案例:
假定不考慮其他業務,A建筑公司所屬甲項目9月末“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330萬元,“進項稅額”110萬元,則:“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330-110=220萬元,9月末應先通過“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將此220萬元應納稅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220萬元
貸: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20萬元
然后將已預繳40萬元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萬元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40萬元
對于建安企業銷售材料交納增值稅的稅務處理,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案例分析,您現在是否清楚了呢?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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