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房租已全額開票的會計處理
營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發票已開,會計分錄是: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會計學堂整理的。
案例:
屋租賃企業,8月份預收了08年9月-09年8月的房租24萬元整,8月份在稅務局已開發票并交納營業稅12000元,我應怎么計分錄。若租金先入預收賬款,那營業稅應怎么記分錄?
收到租金
借:銀行存款 24W
貸:預收賬款 24W
開票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1.2W
貸:銀行存款 1.2W
每月租金收入及稅金計提
借:預收賬款 2W
貸:主營業務收入 2W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000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1000
其他稅金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類似處理,另需計提房產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基于此規定,納稅人在收取預收租金收入申報增值稅時,必須在預收賬款的當天就發生了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預收房租已全額開票的會計處理,我們知道預收賬款是不能作為收入入賬的,理由大家不知道的話,可以咨詢一下,這是和上文內容息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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