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施工企業項目部應該怎么納稅呢?
答:在建筑業“營改增“的初期,從不增加施工企業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可以根據項目開票的不含稅金額的3%預征(專用發票仍然是根據建筑業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開具)。
在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改增“之后,增值稅應該是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因此建議稅務機關根據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特點,仍然實行項目管理。其實在抓好了建筑業項目管理的同時,也就抓好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管理。

而如果是營改增后異地工程,則這樣交稅:
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建筑業采用簡易計稅,可扣除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時應全額納稅,但可以抵扣進項。簡易計稅平移了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政策。
應該是分包先交稅先開,然后總包開全額,扣除分包款交稅。這只是涉及增值稅,所得稅按照稅法正常核算跟營改增沒關系。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營改增后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納稅,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想深入了解的話,可以試著訂購我們的課程練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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