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無發票是否可稅前扣除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據是:(1)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2)仲裁機構的裁定書;(3)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4)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5)
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稅收滯納金也不得扣除。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也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合同違約金稅前列支需要合法的票據嗎?
1,合同違約金的收款方如果是單位,應該提供相關的合同和合法的收付款票據。
2,合同違約金的收款方如果是個人,應該提供相關的合同和收款人有效的收款證明,根據合同違約金實際發生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3,經濟合同的違約金可以在扣除企業所得稅。
違約金無發票是否可稅前扣除,對于稅前扣除的政策,大家如果了解的還算深入,該問題應該是能張口就答,基礎的知識能幫助我們無往不利,不要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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