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外購工程物資增值稅計入哪個會計科目核算?
答:小編認為,外購工程物資增值稅,可以計入資產成本核算。不動產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采購的工程物資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取得抵扣憑證時,將進項稅額中的60%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剩余的40%計入“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等到第13個月再將其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不動產建造均已納入增值稅征管范圍,所以只要所購物資是用于與企業經營有關,營改增后 外購工程物資用于動產和不動產
其增值稅進項稅額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只不過如果是用于不動產需要分兩年抵扣。

由于工程物資用于建設不動產的,應按照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規定進行抵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文章,對于營改增后外購工程物資增值稅的會計核算,相信您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會計學堂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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