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提供材料并加工增值稅該怎么計算?
答: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25號)規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受托加工就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并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受托方不需要對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單獨核算,但需進行備查登記。

而受托方提供材料并加工增值稅,就加工費要給委托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受托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即可。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書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關于受托方提供材料并加工增值稅的計算,相信您這下也清楚了。更多關于增值稅方面的干貨,會計學堂每天都會更新文章的,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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