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前未取得收入發票是否能稅前列支

2018-04-25 16: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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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前未取得收入發票是否能稅前列支?嚴格來說是不可以的,具體的詳情內容解答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好了,希望以下文章可以幫助你們參考!

匯算清繳前未取得收入發票是否能稅前列支

答:匯算清繳時未取得發票,費用不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聲明:此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與本人所在單位無關,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回答引起的任何后果,本人及本人所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涉稅問題以稅務機關最終解釋為準,會計相關問題以財政部門最終解釋及行業準則規定為準。

匯算清繳前未取得收入發票是否能稅前列支

未及時取得發票匯算清繳怎么辦?

根據規定:“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簡單地說,如果您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是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或申請退稅的。

所以我們根據上文內容可以知道,匯算清繳前未取得收入發票是否能稅前列支?答案是不可以的,還有不清楚的會計財務人員歡迎閱讀我們的上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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