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車但是有加油費發票怎么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因此,員工自行開車發生的停車費由單位報銷的部分,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可以使用“公司經營需要租賃社會車輛”的名義報銷加油費用,因為現在有的汽車租賃是需要租賃者自己出加油費的,你在加油費發票后面附一個說明即可作為報銷憑證,所謂“說明”就是寫清楚“由誰來出”,就可以報銷了
如果是員工的車,每個員工都報銷,我覺得這個和個人電話費一個性質了,如果企業有一定內部控制程序我覺得可以直接報銷,不用簽合同。當然你也可以給車補,計征個稅。

但是有些處罰規定,可要清楚。對“私車公用”的雙方簽定有租用協議,與之相應的租用汽車發生租賃費費用,只能憑合法票據(稅務局代開的租賃發票)是可以扣除的。但以報銷費用代替支付租金,其報銷費用的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租賃交通工具稅前扣除問題
1.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具有營運資質的企業和個人或其他企業的交通運輸工具,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會計學堂整理的。
2.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公司沒車但是有加油費發票怎么處理,理由簡單,答案也簡單,但是實際處理中,有關加油費發票的處理,往往走的是歪門邪道,當然沒被抓住自然慶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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