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納稅義務未申報如何處理?

2018-04-23 15: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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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稅務企業不可以掉以輕心,那么如果發生納稅義務未申報如何處理呢,是避而不繳納,還是等著稅務機關找上門,甚至發生更嚴重的情形呢。

發生納稅義務未申報如何處理

其實很多納稅小伙伴之前兩月就已經獲知,【資料與信息】中的報表不在申報期也可報送。如果您發現逾期未報,可直接選擇要報送的所屬期,填寫發送。并且可補報之前所屬期的報表。

若您發現在申報期內報送成功的報表數據不正確,需要重新申報的話,可直接填報發送,無需作廢。

【事項】中的報表不在申報期也可正常填寫和報送。

過了申報截止日期,報表未申報的話,現在可以直接在軟件中補申報哦~~

具體操作步驟:【填寫】

在填寫或待完成等界面,選擇要補報的報表,單擊“新增”,但會彈窗提示“已超過申報期限,申報如有稅款會產生滯納金,要繼續嗎?”,默認選擇“是”。

發生納稅義務未申報如何處理

增值稅申報逾期,必須進行補申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如果有應交納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個稅未扣繳自己未申報,該如何處罰?

一種觀點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處罰,即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會計學堂整理的。

一種觀點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即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發生納稅義務未申報,題中沒有具體說明是什么稅種,如增值稅、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這些都有相應的企業處理方法,但是前提是必須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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