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款可以抵扣哪些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八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若符合上述條件,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土地使用權只能抵押,不能抵扣.
但是土地出讓金可以扣除,也是不可抵扣的.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土地款可以抵扣哪些稅?上問小編有財政政策為大家解答了,可以視情況減少增值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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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