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罰款不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和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的賠償支出,可以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 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
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相關會計處理:
所得稅匯算清檄時,做納稅調整:
補提上年度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哪些罰款不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這個問題還得看您的罰款內容和什么相關,若是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則不得扣除,有疑問歡迎咨詢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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