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退休人員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發放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適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年終獎性質,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征收內容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一次性獎金將隨發放當月的工資收入一并計入當月個稅的征收。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從全文來看,回答全年一次性獎金,退休人員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范圍,政策方面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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