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后續保養合同是否貼印花稅
答:需要的。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哪些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十四、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合同,是否屬于應稅憑證?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749號)
三、經銷商、銷售代表為安利公司提供代理銷售服務,由于安利公司與經銷商及銷售代表之間只存在代理服務關系而不存在購銷關系,不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不需要貼花。企業所簽訂的IT年度維護費(日常設備保養,如遇損壞,更換備件)合同、售后服務合同均不屬于所列舉的應稅憑證。營銷活動的代理合同、新車上市代理合同,如果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存在購銷關系,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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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