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培訓機構先收費后開課怎么交增值稅?
答: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對于培訓機構先收費后開課的情況,其會計處理如下:
1、以培訓費收入為主營業務的培訓機構,培訓費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不以培訓費收入為主營業務的單位,培訓費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值得一提的是,“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因此,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出現借方余額時,該期不需繳納增值稅,該借方余額即反映為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營改增后培訓機構先收費后的相關問題您是否都掌握了呢?假如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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