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派遣員工子公司怎么進行會計處理?

2018-04-03 10: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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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派遣員工子公司怎么進行會計處理?首先我們需要知道母公司派人員到子公司工作是不屬于勞務派遣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和用員工單位是沒有隸屬關系的。

母公司派遣員工子公司怎么進行會計處理?

答:1、首先列舉相關規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9 號——職工薪酬(2014
年修訂)》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 號——職工薪酬(2014 年修訂)〉應用指南》:

“三、關于職工和職工薪酬的定義

(一)職工的定義

本準則所稱的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具體而言,本準則所稱的職工至少應當包括:

母公司派遣員工子公司怎么進行會計處理?

1.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按照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本準則中的職工首先應當包括這部分人員,即與企業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

2.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部分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董事、監事,或者董事會、監事會的,如所聘請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等,雖然沒有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屬于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屬于本準則所稱的職工。

3.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這些勞務用工人員屬于本準則所稱的職工。”

2、派遣員工的實質分析及會計處理:

參考瑞華研究 問題1-4-8(企業對勞務派遣人員薪酬的核算和列報)

1)子公司對于母公司派遣的人員,具有對這些勞務人員的工作分配、業績考核和報酬決定、獎懲、辭退等實質性的管理權力,這些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與本企業正式職工不存在實質性差異等因素,那么這部分員工應該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
號——職工薪酬》所定義的“職工”,在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如果嚴格意義上,這部分人員的薪酬應該在應付職工薪酬下開設專欄用于核算,例如“派遣人員薪酬”或者“勞務派遣人員費用”。

即一般理解,職工薪酬費用確認在子公司,相應地母公司根據其承擔的合同及法律義務,按代收代付處理。

2)派遣人員直接由母公司任命,其工作職責由母公司決定,業績考核和薪酬決定權直接由母公司掌握,則這種情況下這些派遣人員更接近于是母公司的“職工”。

即其職工薪酬費用應體現在母公司,同時母公司還應確認一項向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務的收入,子公司相應確認接受服務的管理費用(非職工薪酬)。

母公司派遣員工子公司怎么進行會計處理?各位看完以上全文之后都明白了嗎?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會計疑問,歡迎向我們的老會計答疑咨詢哦,我們將會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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