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轉讓要交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行為,屬于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而作為被投資企業,取得無形資產、不動產包括接受投資入股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其進項稅額同樣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就意味著投資企業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應計算銷項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被投資企業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憑據,打通了增值稅"環環征收、層層抵扣"的鏈條.

值得注意的是,至于股權轉讓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從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看,此次營改增試點征收范圍不包括股權轉讓行為,也就是說,股權轉讓行為不屬于營改增試點征收范圍,因此,股權轉讓行為原來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也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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