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的,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中體現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應構成產品成本的一部分。
但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的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開發成本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貸:在建工程-開發成本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計入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您現在知道怎么做了嗎?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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