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轉出的進項稅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我國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但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因此,進項稅額轉出多轉了,原分錄紅數沖回
借:相關科目 (負數或紅數)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負數或紅數)
進項稅額轉出有兩種情形:以票抵扣和計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購買貨物取得專用發票銷售額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計入成本的金額是100萬元,這100萬元也是計算增值稅的依據。所以在計算進項稅額轉出時,直接用100×17%即可。
計算抵扣,包括運費和收購農產品。運費、收購農產品計入成本的是普通發票上的金額×(1-7%)或收購金額×(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況下計算進項稅額轉出時要還原為普通發票上的金額或收購金額,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如何進入進項稅,就如何轉出進項稅。農產品是計算抵扣進項稅。原材料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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