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用于獎勵辦稅人員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獎勵全部相關辦稅人員。
賬務處理:
(1)收到代扣稅款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
(2)計提稅金: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會計學堂整理的。

(3)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借:其他業務成本;貸:銀行存款等
政策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于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財務人員)。”。
上市公司個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看完后就知道導語說的作為員工獎勵也是正常的財務處理方式之一,當然還有其他,大家讀讀便知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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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