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報表盈余公積抵消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寫?
答: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對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的一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在編制合并報表過程中抵銷了子公司盈余公積后,是否要對已抵消的子公司盈余公積進行恢復。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在此不進行深度探究。
第一種: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全額抵消,不予恢復 ;
第二種: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全額抵消后,按母公司擁有的持股比例恢復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
因此,對于合并報表盈余公積抵消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操作:

1、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銷
借:股本
資本公積
其他綜合收益
盈余公積
年末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2、母公司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分配的抵銷
借:投資收益
少數股東損益
年初未分配利潤
貸:提取盈余公積
向股東分配利潤
年末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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