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收入
在實際工作中,股權轉讓雙方完全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自行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并進行股權交割。然而從稅收征管角度講,如果股權轉讓價格背離市場原則,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從而確定股權轉讓收益。
二、股權轉讓成本
1、實收資本;
2、資本公積;
3、合理的稅費。
股權轉讓成本=實收資本×股東出讓股權占公司總股權的比例+轉讓股權的股東出資時形成資本公積的投入×股東出讓股權占個人股權的比例+合理稅費。
舉例:自然人張某實物出資300萬,與李某實物出資200萬、現金出資100萬成立有限公司,雙方各自占比50%。張某實物出資評估價為400萬元,多出的計入資本公積;李某實物出資評估價為220萬元,多出的計入資本公積。
出資后,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620萬元
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實收資本 張某 300萬元
實收資本 李某 300萬元
資本公積 120萬元
如果本次股權轉讓,張某出讓個人50%的股權,相當于其轉讓公司的股權比例為25%,則張某的股權轉讓成本為:
600(實收資本)×25%+100(張某投資時形成的資本公積)×50%+合理的稅費;
如果本次股權轉讓,張某出讓個人100%的股權,相當于其轉讓公司的股權比例為50%,則張某的股權轉讓成本為:
600(實收資本)×50%+100(張某投資時形成的資本公積)×100%+合理的稅費;
三、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這個數值,是作為判斷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公允的最直觀的數據。
當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時,說明公司整體處于盈利狀態,此時,股權交易價格低于被交易的股權對應的所有者權益凈值,稅務機關就需要判定股權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當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時,即公司累計處于虧損狀態,理論上講,此種情況下,股權交易價格的高低基本都屬于合理情況。
合理的稅費
自然人轉讓公司股權,涉及到以下幾個稅種:
1、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因此不需繳納增值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免繳增值稅。
2、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普通企業股權發生變化,應該從“產權轉移書據"稅目,適用0.5‰稅率,雙方繳納印花稅。
《關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規定: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6號)規定: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出讓股權的股東繳納的印花稅,屬于合理稅費。
3、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以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計稅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自然人股權轉讓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是對股權轉讓所得征的稅,不屬于可扣除的合理稅費。
個人出讓股權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讓股權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成本
一、當企業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時,即公司累計實現盈利:
1、如果股權轉讓收入≤所有者權益×(出讓股權÷總股權)×100%:
個人所得稅=[所有者權益×(出讓股權÷總股權)×100%-股權轉讓成本]×20%;
2、如果股權轉讓收入>所有者權益×(出讓股權÷總股權)×100%:
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成本)×20%;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處于整體盈利狀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對應的所有者權益凈值與實際股權轉讓收入孰高的原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當企業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時,即公司累計處于虧損狀態:
1、如果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成本,屬于股權貶值轉讓,沒有個人所得稅;
2、如果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成本,雖然公司虧損,但股權轉讓實現盈利:
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成本)×20%;
也就是說,當公司處于整體虧損狀態,如果股權轉讓收入大于股權轉讓成本,按差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轉讓成本,不存在個人所得稅。
三、特殊情況
如果是直系三代親屬之間轉讓股權,無論什么情況,如果股權轉讓收入大于股權轉讓成本,需要按照差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轉讓成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規定: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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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