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稅是如何繳納的?
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稅機關將不再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由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文化事業費申報繳納相關事宜.
一、征收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計費依據
1.廣告服務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如某廣告代理公司營改增后,某月廣告收入(含稅)為900萬元,支付給某納稅人的廣告發布費(含稅)為500萬元,則其當月銷售額為400萬元(900-500),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為12萬元(400×3%).
2.娛樂服務
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免征情形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申報征收
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在申報期內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式兩份《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文化事業建設費代扣代繳報告表》.申報數據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其紙介質申報表按照各省國稅機關要求報送.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流程與增值稅納稅申報相同.
繳納義務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允許從其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相關價款的,應根據取得扣除項目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
四、注意事項
文化事業建設費逾期未申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納稅人在申報所屬期內,必須有有效的營改增增值稅納稅申報,才能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
當《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中"是否允許差額扣除"項為"是"時,繳納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進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時必須填寫附表《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什么情況下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 從事廣告中國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改增后,12月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明確了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也就是說,銷售額繼續按差額計算,但企業要獲得抵扣,必須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票和營業稅票),否則不予扣除.此外,該通知還明確,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只要你是符合差額征稅的扣除項目就可以執行差額征稅,也就可以差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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