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計稅,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稅?

2018-03-19 14: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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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計稅,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稅?據小編所了解的,一般計稅是可以抵扣進項的,下面會計學堂為大家介紹簡易計稅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詳情請看下文!

按一般計稅,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稅?

應該是分包先交稅先開,然后總包開全額,扣除分包款交稅.這只是涉及增值稅,所得稅按照稅法正常核算跟營改增沒關系.

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建筑業采用簡易計稅,可扣除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時應全額納稅,但可以抵扣進項.簡易計稅平移了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政策.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要細思量.應該說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目的在于節稅.但不是任何情況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都可以少納稅,因此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要通盤考慮,不能一味選擇,而且需要準確估算未來36個月內究竟有多少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因為財稅〔2013〕106號第十五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按一般計稅,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稅?

有形動產經營租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范圍如何掌握?首先,一般納稅人經營租賃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有形動產,必須是其在該地區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納稅人在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動產都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2,試點納稅人在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應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同時,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對于納稅義務發生在試點實施之日前的有形動產租賃,并不繳納增值稅,當然也就不存在計稅方法的選擇;再次,對于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的經營租賃,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簡易計稅辦法,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辦法.承租人情況不同,其對增值稅發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而對于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很重要.那么我們是否可以視承租人身份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計稅辦法?這顯然是不行的,因為納稅人必須采取統一的計稅辦法.

按一般計稅,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稅?上文小編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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