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取不到采購發票怎么匯算清繳?
答:如果發票丟失,憑其他合法憑證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
一般納稅人還是需要妥善保管發票,如果不幸丟失,需要在丟失的當日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比如2016年的采購,截至2016年底未取得發票;
一般只要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能夠提供有效的票據憑證,就可以在稅前列支.過了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的期限,就無法稅前扣除了.

企業在注銷前一定要匯算清繳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將當年1月1日至經營終止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在終止經營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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