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本年盈利是否計提盈余公積?
答: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投資者的決議、公司章程,對企業所得稅后凈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利潤分配也有不同的特點.
企業如果發生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彌補.
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 ,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沒有變化,但資本公積和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可以增加.

公司虧損要不要提取盈余公積呢?
答:盈余公積是以企業的凈利潤為基數計提的,企業虧損不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
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后利潤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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