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與實際繳納差額會計分錄處理?
答:差額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1、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2、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2、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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