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銷項負數發票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答:對于收到銷項負數發票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有兩種情況可以討論:
1、開票方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2、購買方需要做進項稅轉出,憑證附件是紅字發票申請單和開票方的紅字發票記帳聯和發票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一)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收到銷項負數發票的做賬: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紅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紅字)
貸: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紅字)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這下您應該清楚了:收到銷項負數發票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需要分為兩種情況討論的。更多會計知識,多加關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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