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培訓發票抬頭為個人能報銷嗎?
答:行政事業單位不營利(不以謀取利潤為目的),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只能開具行政事業收據(稅務認可的)。
《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指的是本單位舉辦培訓班的規定。外出參加的話,按差旅費的相關規定回來報銷即可。與差旅費報銷的區別在于,報銷時應附培訓通知,若培訓班包食宿,只發放往返時的出差補貼,培訓期間無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個人報銷的通訊費未列入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因此其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個人報銷的通訊費,其通訊工具的所有者為個人,發生的通訊費無法分清是用于個人使用還是用于企業經營,不能判斷其支出是否與企業的收入有關,因此應作為與企業收入無關的支出,不予從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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