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掛靠稅收市收取的標準是什么
答:1、掛靠屬于承包性質,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凡是以單位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3、通常掛靠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于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4、一般通常管理費是以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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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公司不包括稅金,一般收多少管理費?
一、總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08修訂版)第十一條的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二、管理費按行規3%左右。
三、代征的稅款一般是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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