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
二、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一)工傷認定
1.應當認定——與工作有直接因果關系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視同工傷——與工作有間接因果關系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工傷——自找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二)勞動能力鑒定
1.勞動功能障礙分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為一級。
2.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3.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三、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醫療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1)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3)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4)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轉為享受傷殘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負責到底)
2.其他工傷醫療待遇: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
(二)輔助器具裝配費
(三)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生活護理費。
3.傷殘津貼。
注意
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五級、六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七至十級傷殘只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而無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工亡待遇
前提條件:職工因工死亡和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原因導致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
一至四級傷殘,停工留薪期滿死亡,可以享受1、2。

1.喪葬補助金:6個月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
一至四級傷殘,停工留薪期滿死亡,可以享受1、2。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2.因工致殘享受傷殘津貼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改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總結】 醫療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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