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一、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注意
個人所得稅的所得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注意
(1)上述居住滿1年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365天。
(2)在居住期間臨時離境的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連續計算。
二、征稅對象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所得來源地與所得支付地,兩者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同的。我國個人所得稅依據所得來源地判斷經濟活動的實質,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例:美國人湯姆被美國母公司派往中國子公司進行為期8個月的業務指導,業務指導期間其工資由美國母公司發放。
所得來源地:中國;所得支付地:美國。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 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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