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設置與會計核算
答:“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 ” 、“社會保險費 ”
、“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 “設定受益計劃義務”、“辭退福利”等。
貨幣性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1)每期計提工資(根據不同受益對象)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薪酬)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薪酬)
勞務成本(提供勞務人員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人員薪酬)
銷售費用(專設銷售機構人員薪酬)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薪酬)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和補貼(工資表中應發工資總額)
—職工福利費(14%)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社會保險費(工資表中社保公司承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等(工資表中公積金公司部
分)

(2)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工資表中應發工資的總額)
貸:銀行存款等(工資表中實發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工資表中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工資表中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工資表中的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企業從職工實發工資中扣除的各種為職工墊付的款項)
2.職工福利費
對于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國家規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對于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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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