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規定介紹

2018-03-12 18: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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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規定介紹,營改增行業由國稅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結合會計處理收入的確認理解)

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規定介紹

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規定介紹

注意

試題中只表述一般情況而不對特殊情況進行說明的,視為正確選項。

二、納稅地點

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規定介紹

注意

營改增行業由國稅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三、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注意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

(一)1個月或1個季度: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二)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考點

七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

一、聯次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為3聯。包括發票聯、記賬聯、抵扣聯。

二、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二)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三、一般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一)零售(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及服務適用免稅規定;

(三)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四)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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