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匯票概念、種類和適用范圍
(一)概念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種類
商業匯票按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1.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
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注意
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三)適用范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
注意
只有單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結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國內信用證和商業匯票。
二、出票
(一)出票人的資格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2.與付款人(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簽發電子商業匯票還應具備的條件有:
(1)企業條件:簽約開辦對公業務的企業網銀等電子服務渠道;與銀行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2)銀行條件: 開辦對公業務;擁有大額支付系統行號;具有組織機構代碼;其他。
4.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2018年新增)
(二)出票人的確定
1.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三)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電子商業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
表明“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或“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出票人名稱;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票據到期日;出票人簽章。
注意
電子匯票比紙質匯票多了“票據到期日” ?“出票人名稱”。
三、承兌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一)付款期限
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提示付款期限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
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電子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請的指令進入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系統的日期。
(三)辦理付款或拒絕付款
1.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視同承諾付款;
2.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五、商業匯票的貼現
(一)概念
貼現: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注意
即付票據無貼現問題,國內信用證的議付實際性質就是附追索權的貼現。
(二)分類
按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回購式。
買斷式貼現:申請人將匯票的全部權利轉讓給貼現銀行,不可在票據到期日前回購票據。銀行對買斷式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不可以對貼現申請人行使追索權,但可以向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保證人進行追索。
回購式貼現:已在商業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的客戶,在票據到期之前可根據自身資金安排的需求,在約定的贖回期內將該票據進行回購,商業銀行根據其實際用款天數,將已收取的剩余時間的貼現利息返還給客戶的一種貼現業務。
(三)當事人
轉讓票據的:貼出人。
受讓票據的:貼入人。
(四)貼現條件
1.票據未到期;
2.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5.持票人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注意
(1)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必須記載:貼出人名稱;貼入人名稱;貼現日期;貼現類型;貼現利率;實付金額;貼出人簽章。
(2)電子商業匯票回購式貼現贖回時應作成背書,并記載原貼出人名稱、原貼入人名稱、贖回日期、贖回利率、贖回金額、原貼入人簽章。
(五)貼現利息的計算(必須掌握)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貼現率×貼現期÷360貼限期: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
注意
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貼現期簡易計算:
1.不跨月:到期日-貼現日。
【舉例】(貼現日4月6日,到期日為4月30日,則貼現期=30-6=24(日))。
2.跨1個月:貼現當月天數-貼現日+到期日。
【舉例】(貼現日4月6日,到期日為5月10日,則貼現期=30-6+10=34(日))。
3.跨2個月:貼現當月天數-貼現日+整月天數+到期日。
【舉例】(貼現日4月6日,到期日為6月1日,則貼現期=30-6+31+1=56(日))。
(六)收款
1.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2.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3.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注意
辦理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及提示付款業務,可選擇票款對付方式、同城票據交
換、通存通兌、匯兌等方式清算票據資金。
票款對付:票據交割與款項支付同時完成,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大額支付系統的連接,實現與電子商業匯票相關的線上資金給付,保證票據權利轉移的同時,資金同時實現轉移,即一手交錢一手交票。
同城票據交換:同一城市(或區域)范圍內,各商業銀行之間將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據,定時、定點集中相互交換并清算資金存欠的方法。通存通兌:某一個銀行在某一個范圍內(全國、省或縣市),一個服務網點(儲蓄所)開出的存單,可以在任何一個服務網點上兌現現金。
注意
電子商業匯票當事人在辦理回購式貼現業務時應明確贖回開放日、贖回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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