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職業道德的概念
(一)會計職業道德的概念
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
(二)會計法律與會計職業道德的聯系與區別
1.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的聯系
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吸收;在作用上相互補充、相互協調。道德是對法律的重要補充,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
2.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的區別

二、會計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會計職業道德主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八個方面的內容。
第 五 節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以下簡稱《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職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
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收到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檢舉的部門及負責處理檢舉的部門,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単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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