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收入與租金收入在提稅上有何不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幾大類。對于不同的收入應如何納稅,稅法均有不同規定,如果企業對收入定性錯誤,可能會發生被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甚至是產生高額滯納金的不利后果。
銷售貨物收入會計處理:對于不符合“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的情況,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收入,已經發出的商品成本轉入“發出商品”賬戶。

銷售貨物收入稅務處理:只要其他條件符合,不論是否符合“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確認條件,都必須申報繳納所得稅。因此,在納稅申報時應調增銷售收入,同時調增銷售成本,其差額為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小規模納稅人租金收入,出租有形動產與不動產征收率不同,借:銀行存款(含稅租金收入總額)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含稅租金收入/1+征收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含稅租金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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