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不足3萬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71號,小規模月銷售不足3萬,可減免增值稅。
【案例分析】
一服務行業,本月開票28000元,之前分錄為,借:銀行存款28000,貸主營業務收入27184.47,應交稅費815.53,現在銷售不到3萬,怎么處理?
答:計入營業外收入,
之前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28000,貸主營業務收入27184.47,應交稅費815.53
現在交稅時減免,不需貸記銀行存款,而改為貸記營業外收入,
所以現在直接做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 815.53
貸:營業外收入 815.53

或者:
收入部分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XX
貸:主營業務收入 XX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XX
減免稅金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XX
貸: 營業外收入---財政補貼收入 XX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案例分析,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不足3萬的會計分錄您是否知道該如何寫了呢?如果您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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