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的集團險是否能稅前列支?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
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即,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商業保險所發生的保險費支出,限于以下兩種,才準予稅前扣除:
一、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

意外身故的集團險是什么?
這是獨立的險種,重疾屬于健康險,意外身亡屬于意外險,一般的壽險公司(人壽、太平洋、平安、新華、泰康、太平等)都會有組合型產品,比如:太平的太平關愛一生計劃、泰康的E生健康等。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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