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低于3500還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與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〇05〕205號)中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

這里所稱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因此,只要你單位向個人支付所得,不論數額是否達到3500元的費用扣除額,均需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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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小于3500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無論年終獎是否超過3500.都要計算個稅
正確的說是當月工資超過3500的年終獎全額征稅,當月工資小于3500的,年終獎-小于數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稅按發放月份計稅,所以應按實際的1月工資以及年終獎計稅。
比如,年終獎1000,1月工資2400,應納稅額=1000-(3500-2400),則不納稅
年終獎1000,1月工資2600,應納稅額=1000-(3500-2600)=100*3%=3
年終獎1000,1月工資4800,應納稅額=10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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